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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督察孕育“阳光工商”
——福建省福州市工商局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记事

2010-08-19 14:23

    坚持人性关怀 优化督察方式

    增强说理性。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作,保护干部,福州市工商局督察队在督察过程中,多次与县(市)区工商局领导一起,召集被督察的科室和工商所干部,现场点评通过暗访发现的问题,当面指导如何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日常管理。根据发现的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督察队采取现场提醒、书面预警、说法说理等方法,使基层干部明白问题所在。这样,就有效缓解了督察者与督察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并且变事后督察为事前引导,增强了督察对象的参与性和认同感。

    推行返查制。督察队规定,要针对上一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督察,按照“事不过三”的原则,对再次督察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请市工商局领导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告诫处理。同时,督察队十分注重下情上传,及时将基层工商所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转给市工商局或者县级工商局业务科室,促进相关问题的及时解决。

    实行信息化督察。在现场督察的基础上,福州市工商局督察队还通过内部业务网络对全市工商系统的案件管理、商品质量监管、12315、信用分类监管、廉政风险防范等项工作进行巡查,并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降低督察成本,提高督察效能。

    据统计,福州市工商局督察队今年共明察暗访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单位126个(次),发出督办件47份、督察通报3份,提出整改要求189条(次),向本机关领导报送呈阅专报件4份,进行约谈5人,进行告诫2人,有力推进了全市工商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使干部的心里更加阳光,使各项业务工作不断进步。截至目前,福州市工商局共获各级、各类荣誉称号102个,工商干部个人累计获得表彰108人次,在2009年的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全市工商系统共有7个单位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陈瑞祥 阮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