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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二十四项措施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
国家工商总局与安徽省政府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钟攸平出席

2010-08-30 10:43

本报讯 (记者 李国政)8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安徽省政府在合肥市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安徽省副省长唐承沛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根据批复,皖江城市带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9个市以及六安市的金安区和舒城县。

钟攸平在讲话中指出,对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新区、示范区、实验区等制定实施专门的支持政策,是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创新服务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意见》是根据支持服务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的需要,结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而制定的一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钟攸平简要介绍了《意见》的原则。他指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区域,具有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要素成本较低、产业基础较好和配套能力较强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定《意见》过程中,总局注意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总局以往支持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意见中的成功做法,在法律法规和总局权限范围内,把探索创新与支持发展结合起来,把先行先试与创新服务发展机制结合起来,努力增强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钟攸平指出,《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24条,涉及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商标战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等诸多内容。这6个部分,一是支持做好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综合服务工作,二是授予适应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企业登记管辖权,三是积极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四是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实施商标战略,五是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六是支持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