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1 11:36
长期以来,南宁市广告经营许可证与户外广告的登记审批都在南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后,该局推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发证谁监管,有效避免了市局审批、县(分)局监管可能导致的审批与监管衔接不畅。各辖区工商机关在保证户外广告审批质量的同时,及时掌握本辖区户外广告整体情况,强化对户外广告的巡查与监管,自己审批、自己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发布行为。
据了解,南宁市工商局全部下放广告经营许可证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审批权限,主要将对两类企事业单位产生影响。这两类企事业单位分别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
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未全部下放以前,县级相关单位申请该证及办理变更、年检等,必须先在县工商局初审,合格后再在市工商局办理。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后,广告经营许可证在县工商局即可一站办妥,审批程序合二为一,为相关单位免去了奔波之苦。同时,为进一步体现服务原则,南宁市工商局将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核时限由20日缩减为2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经工商机关登记审批。户外广告登记证申请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县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后,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只需前往户外广告发布地所属辖区工商机关登记。
为进一步实现便民服务,对于跨辖区发布的户外广告,如公交车车体广告、出租车车体广告、灯箱广告等,广告发布者在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即可。如此不仅可以实现就近办理,对于同一内容在不同辖区发布的户外广告,更是实现了一站式办结,大大方便了企业。
另外,针对部分户外广告的发布,南宁市工商局作出特殊规定。如利用私家车发布的车体广告应由南宁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负责申请登记,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内的户外广告发布由江南分局负责申请登记。
□杨柳艳 王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