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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专题公益广告大赛颁奖典礼在乌市举行
促进和谐共进 探讨发展路径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出席并讲话

2010-08-31 11:36

    本报讯  (记 者  王   浩)“民族团结专题公益广告大赛取得圆满成功,让我们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把民族团结专题公益广告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巩固和发展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8月26日,中国广告协会主办的民族团结专题公益广告大赛颁奖典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行,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出席典礼并讲话。本次活动是国内首次举办的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大赛。

    刘凡在讲话中指出,抓好民族团结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历史发展证明,只有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和谐。只有维护民族团结,才能更好地凝聚整个民族的力量,加快国家建设的步伐,在国际上展现中华民族团结奋进、朝气蓬勃的雄姿。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充分交流、互相取长补短,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疆近年来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将民族团结专题公益广告大赛颁奖典礼放在新疆举办具有特殊的意义。

    刘凡认为,广告属于创意产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行业,也是文化产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商业信息载体的广告,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知识创新,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作为文化载体的广告,可以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变化。如今,无处不在的广告已经成为人们视听享受和文化审美的一部分,进而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化特征和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涵。广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精神文明建设的“风向标”、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度量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刘凡强调,公益广告是一种非商业性广告,是新形势下建设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手段,旨在倡导公共利益、宣传良好风尚、弘扬社会道德。创意新颖、形式活泼的公益广告蕴涵着社会提倡的思想观念,对广告受众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了积极影响。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排头兵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活动的组织和引导,认真履行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的使命,对于宣传民族团结、促进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民族团结专题公益广告大赛于2009年9月启动,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本次大赛共有来自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53幅作品报送参赛,其中330幅作品入围最终评奖环节。大赛共设立金、银、铜奖和优秀创意奖两大类奖项,分别包括影视、平面和广播三类广告形式。经过评审团认真专业的评审,共有105家广告经营单位的作品入围。《民族团结亲情(维吾尔族母亲)》、《巴图尔篇、别克篇、买买提江篇》、《共同的妈妈》等18幅作品分获金、银、铜奖,《共同创造,共同拥有》、《多彩中国》、《同怀一颗热心,共建美好家园》等 5 幅作品获得优秀创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