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目前的位置在: 首页 - 广告监管
广告宣传勿把话“说绝” 天津和平区查处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案

2010-08-31 11:37

    本报讯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区分局依法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含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施以行政处罚。

    前不久,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区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位于金街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内销售的某品牌水饺在其商品外包装上印有“极品”字样。接到举报后,该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产品包装上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

    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对生产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查清了产品外包装印刷费用,同时对广州一家包装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最终认定了当事企业的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令其立即整改。

    工商机关还发出警示公告,提醒企业发布广告必须客观、公正,不允许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抬高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更不得使用“最高”、“最佳”、“极品”、“第一”、“顶级”等绝对化语言,自觉防止违法宣传行为出现。□齐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