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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工商叫停超市“陈列费”

2012-02-08 10:24

    本报讯    超市货架有“黄金地段”,供货商为此不惜上演商业“暗战”。近日,福建省永定县工商局依法对一起超市收受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前不久,永定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家家福超市开展定期巡查。在对该超市账册、单据、合同等相关经营资料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8份超市陈列项目协议书,协议书上详细记录了该超市于2011年9月向8名供货商收取“陈列费”共计4500元。执法人员当即向超市负责人张某了解情况,张某解释说这是供货商给超市的让利,只是以“陈列费”的名目记账而已。

    执法人员发现张某神情紧张,说话支支吾吾,当即决定一方面从该超市财务账册入手,查清每一笔营业收入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对交纳“陈列费”的供货商展开调查取证。

    在供货商的证词与大量的证据面前,张某向执法人员承认了违法事实。家家福超市是当地一家大型超市,摆放在显眼位置的商品往往销售量十分可观。为增加销量,许多供货商纷纷抢占显眼的商品陈列位置。超市利用供货商这一心理,将超市划分出具体不同的区位,并根据位置的优劣向供货商收取1000元至200元不等的“陈列费”;未交纳“陈列费”的商品,则摆放在不起眼的角落。

    “收受‘陈列费’的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供货商将通过抬高价格来抵扣这笔费用,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永定县工商局法制股负责人阙洪权说。

    执法人员认定,该超市收取“陈列费”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目前,该局已对家家福超市作出了罚款处罚。

    □郑万龙